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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民政部部级课题(专项业务类)的通知

作者: 高源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3-02   编辑:冷姣仪


各单位(部门):

近日,民政部发布了2020年民政部部级课题(专项业务类)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选题

申报者可围绕以下选题,结合当前我国民政工作实际以及自身研究专长,提出立项申请。

选题1:个体制、合伙制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为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的过渡政策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明确了社会服务机构作为非营利法人中捐助法人的属性;下一步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法规修订施行后,将进一步明确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管理有关具体规定。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登记的个体制、合伙制民办非企业单位,面临着如何向社会服务机构法人变更的问题。申报者应当针对这一问题,全面梳理个体制、合伙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现状,深入分析变更这一转型过程中的面临的法理和实践问题,提出包括转型的路径和工作要点等在内的可行性政策建议,为下步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提供参考。

选题2: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功能作用研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制度”,“推进社会组织协商”,“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对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申报者应当围绕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功能作用是什么,为什么要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功能作用,怎样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功能作用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可行政策建议。

选题3:地名审批的法律性质和程序研究

科学合理、标准规范的工作程序,是保证地名工作顺利开展和依法行政的基础,是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有效手段。随着近年来“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部分地方对地名审批事项纳入行政许可有不同认识,建议结合实际对其性质进行适当调整。相关学者对地名审批性质也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开展地名审批的法律性质和程序研究,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名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提升地名审批的科学性、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申报者应当围绕研究课题选题内容,结合当前全国地名管理情况以及自身研究专长,确定具体研究内容,提出立项申请。

选题4:新时代殡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研究

殡葬问题是重大民生问题,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和深化殡葬改革,保障“逝有所安”,需要加强新时代殡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课题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殡葬服务管理人才队伍现状,全面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科学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为加强殡葬行业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提升殡葬服务管理水平,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选题5:残疾人国家监护研究

探索残疾人国家监护研究,对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残疾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课题应深入论证残疾人国家监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全面分析开展残疾人国家监护存在的问题,为开展残疾人国家监护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建议,切实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申报流程

申报人需认真填写《民政部部级课题申报书》(附件1),2020年3月12日上午10:00—12:00纸质版报送至图书馆533室,需寄送的请于12日前寄到,同时将申报书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魏兆珍站内信邮箱weizhaozhen@sdjt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民政部将组织专家对课题申请进行论证、遴选,4月中旬在部网站(www.mca.gov.cn)上公布立项名单。

三、研究要求

1.课题研究须遵守民政部科研课题管理要求,紧扣主题,摸清现状,解剖问题,提出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的政策建议。研究报告须观点明确、结构清晰、内容详实、行文流畅,要达到公开发表和出版的要求。

2.报告正文部分原则上不少于2万字。课题报告应有案例、实证、调研数据分析,或者有国内外经验剖析,内容不少于总报告字数的1/4。课题报告中涉及的概念、理论、背景、研究框架等请用简略和概述方式撰写,原则上不超过1千字。课题报告中基于数据研究、模型研究的结论和描述需用通俗易懂方式表达,建议把数据研究、模型推导过程等作为附件。课题报告必须有不少于3千字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3.课题组需在2020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3份,格式参见附件)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将最终研究成果报送民政部。民政部将组织独立评审委员会对课题报告进行评审,没有完成研究任务或研究成果不合格的课题,不予结题。

4.研究成果由民政部和作者共同所有,民政部享有课题成果发表、发行、改编、汇编等相关著作权利。文字责任由课题作者负责。如公开发表或发布的,应注明为“2020年民政部部级课题研究成果”。

5.课题报告有关版权、版式、注释及学术规范等要求参见《课题报告写作要求》(附件2)。

四、经费支持

获得立项的课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五、申报要求

申报电子邮件的主题及附件标题请规范填写申报者姓名、具体题目及所在单位信息,示例:“李某某:××××××××××研究(山东交通学院×××学院/部门”。

科研处联系人:魏兆珍

联系电话:18315415515 80687843

附件1:民政部部级课题申报书

附件2:课题报告写作要求

附件3:民政部课题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0年2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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